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過渡期內企業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
- 分類:政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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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省有關廳、局: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現就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承包工程范圍明確如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過渡期內企業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省有關廳、局: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現就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承包工程范圍明確如下:
- 分類:政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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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省有關廳、局: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現就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承包工程范圍明確如下:
一、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照《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被合并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其中,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溫工程按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范圍承接;建筑智能化工程、電子工程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范圍承接;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通航設備安裝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按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范圍承接。
2、按原標準取得被并入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資質企業,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工程。如:高聳構筑物工程、電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壩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爐窯工程、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管道工程、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12個專業。
3、按原標準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相應工程。
4、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按《標準》中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
5、按原標準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按《標準》中施工勞務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勞務作業,不再劃分類別和等級。按原標準取得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在承接業務時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6、取得省頒標準的8類資質企業,在省實施意見出臺前,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相應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承擔。
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相應工程范圍的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四、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可承擔的單項合同額將在省實施意見中明確。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聯系。聯系方式:025-51868628。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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